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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1-10-22 08:44| 编辑: 刘黎 | 查看: 531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段华梅|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近日获悉,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起草了《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11月17日,公众可通过334172052@qq.com邮箱发送意见。
  
  近年来,我市以卫生创建和文明城市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了城乡卫生面貌不断改善。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群众卫生健康意识不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不够等。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资金保障机制,每年4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
  
  《办法》第11条至第20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加以规范。主要包括:单位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完善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住宅小区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科学处置处理,防止污染环境。餐馆、网吧、旅馆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与要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除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外,畜禽禁养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个人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在禁止吸烟场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对吸烟者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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