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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补贴”让温暖及时落到实处

2022-1-14 16:17|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4898| 评论: 0|原作者: 穆得欢|来自: 颍州晚报

   
  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一些困难群众将享受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这消息一出,无异于寒冬中的春天,给人一种信心和温暖。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到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涨幅达到一定标准时,将向符合条件人群发放价格补贴。(1月12日《颍州晚报》03版)
  
  一直以来,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来,基层社会救助正在逐步完善,慢慢扩展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与救助等业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政府职能部门不断摸索,及时调整政策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让真正需要的群众及时受惠。而政府对于一些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确实是一种叫好又有创新意义的工作。
  
  这一政策之所以被叫好,好在它有弹性。这不是那种盲目或者宽泛的日常救助,而是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上涨情况去感知一部分群众的困难,然后启动一定的救助程序,开展救助。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群众困难不困难,从物价的浮动情况能得到一些预判。因为每个人都要生活,每天都要消费,甚至不需要群众直接反馈,就能感受到群众会不会面临困难。所以这种政策弹性很好,能及时帮到需要救助的人群,让温暖及时落到实处。
  
  这种发放价格补贴的救助方式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它有明确的启动条件。比如,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可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外,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非常灵活、及时。它还有着最低补贴标准,保障了补贴的实际意义。
  
  而且从报道来看,这次“价格补贴”救助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展。在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四类人群基础上,增加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保障对象等,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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