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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疑问 高效解答

2022-3-8 08:3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478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凯培|来自: 阜阳日报

  最近几天,网友“9602”的心情起起伏伏:高兴的是,经过认真选择,为自己预订了一份心仪写真;难过的是,付钱之后对方“变了脸”,自己索要发票却被要求补税。
  
  经历了商家从热情到推脱的态度转变,“9602”内心不快的同时,也深觉商家做法不合理。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9602”在亲友的建议下,决定从网上进行维权。“阜阳正在开展‘两有三解’主题活动,我打算到‘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上反映试试。”
  
  3月1日晚,“9602”在平台“请您说”版块反映了自身遭遇。很快,市税务局就安排专人跟进了解情况。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当前“9602”预订写真的摄影店,已经为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网友可随时到该摄影店内领取。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督促该商户进行整改,后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后,及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涉税问题有疑问,税务部门来解答。3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对此,网友“韩俊”咨询了一个贷款退税问题:“看网上说,贷款买房可以退税。我家首套房2017年买的,房产证已经下来;2021年4月又买了二套房,计划今年6月份交房。想了解之前买的房子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市税务局接到问题转办后,第一时间与网友联系,并给予详细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预扣预缴综合所得收入时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导致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可以依法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申请退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该网友2021年度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因此无法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税。”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虽然不能申请退税,但“韩俊”对此回复却很满意:“解释详细,容易理解,为税务部门网上答疑解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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