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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云调解” 确认后又反悔

2022-5-10 09:4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966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疫情防控期间,“云调解”“云法庭”成为庭审新路径。但有些当事人,却以为不是正式开庭,就对云法庭的各项流程不够慎重,甚至调解签字以后还反悔。法官提醒,线上调解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家住颍东区某村的张某甲,来到当地法院,找到法官表示自己对之前一场线上庭审有所反悔,要求重新开庭审理。原来,前不久,因为疫情防控,张某甲和堂兄张某乙的借贷纠纷,在线上通过云法庭进行了调解。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甲归还张某乙借款9万余元,张某乙放弃承诺的相关利息。张某甲按照法官要求,在电子签章上签名,同时点击【确认】按钮。
  
  事后,张某甲反悔,他以不清楚法庭纠纷调解流程,以及签字潦草不能辨认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书,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法官解释,互联网在线审理系统要求用户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庭审结束后,若法官和书记员发送了签名信息,当事人需要签名的可以点击【确认】按钮,进行笔录签名。张某甲在点击【确认】按钮后反悔,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决定维持原调解内容,张某甲偿还张某乙9万余元借款。
  
  说法: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规定: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就所有或者部分调解请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线制作或者上传调解协议,当事人和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电子签章;由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应当加盖调解组织电子印章,调解组织没有电子印章的,可以将加盖印章的调解协议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均完成电子签章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主动履行。
  
  在此,法官提醒在线诉讼参与人,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慎重对待,不能任性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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