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张女士在新华保险购买了吉星高照A款,保额5万元,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保额5万元。 2021年3月,张女士被确诊为肝癌,想起曾经买过的保险,便让家人找到保单,于6月8日,报了案。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并告之申请理赔所需材料。当日下午,客户将材料递交到公司,经公司审核,客户所患疾病属于理赔范围内,6月10日,公司将5万元重疾理赔款转至张女士的账户。 2023年4月3日,公司接到张女士家人报案,称张女士因肝癌恶化,2月份抢救无效离世。家人想起之前理赔的那份保险仍有保障,于是再次拨通了报案电话。2023年4月6日,新华保险公司将113375.24元身故理赔金转至张女士家人账户。 保险虽不能阻挡疾病和意外,但可以给家庭带来保障和慰藉。保险不只是一份保单,更是一份爱和责任的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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