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多规合一”,围绕推动阜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划定“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优化生态空间、农村空间、城镇空间,具有较强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对于勇当皖北“三个排头兵”、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阜阳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高质量发展和中原城市群等国家及区域战略中的目标定位,坚持规划引领,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实施底线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确保产业发展空间,强化规划实施传导,促进阜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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