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小舍得》《阿凡达》……近年来,这些热门影视剧受到了网友们的热捧,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搬运”视频到自己经营的网站上牟利。殊不知,这已触犯法律。6月19日,颍东法院审理了我市首起通过网络传播影视类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6月21日《颍州晚报》07版) 有搬运影视剧的,有搬运短视频的,有搬运文字作品的,这些都可以称为“文化搬运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联合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占网民总数的88.3%,月度人均使用时长达42.6小时,相比2018年增加近一倍。视频用户黏度持续提升,并日益成为人们信息分享和获取的重要渠道。其中短视频更为火爆,尤其是用影视剧制作的各类视频,满足了人们的文化需要。 网络上,各类视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在丰富视频领域背后,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原创内容的少,移花接木的多,变相侵权的多,拿来主义的更多,不少平台工作者成了名副其实的“视频搬运工”:一些人依靠转发他人的视频获利,一些人依靠将他人视频重新剪辑获利,一些人将他人的长视频分几个段落剪辑配音,就变成了“自己的”。 对于视频平台而言,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有优秀的原创视频多了,才有利于平台发展,要积极扶持原创内容,严厉打击抄袭侵权。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而言,则需要畅通举报渠道,最大力度维护原创者的利益;对于各类视频的制作者而言,则需要明白的是,依靠当“搬运工”不是长久之计。 针对视频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既要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整治视频恶劣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用户管理,包括实名制管理、建立主动过滤机制等。总的来说,运营平台、监管部门、原创作者都要向“视频搬运工”说不,要让“视频搬运工”搬来搬去一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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