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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同款”是否侵权?

2024-1-26 10:0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56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赵名威|来自: 颍州晚报

针对商家蹭电视剧《繁花》热度营销
律师称使用不当或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等

    近期,电视剧《繁花》热度依旧不减,引来不少商家“蹭热度”,比如有餐饮老板扮成剧中角色“宝总”卖排骨年糕,外卖平台上“宝总泡饭”“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卖得火爆……
  
  为此,《繁花》剧组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表示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攀附该剧热度,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发现后将进行维权。针对市场上的“繁花同款”,到底哪些是合理使用、哪些是侵权?商家如何注意边界防止侵权?昨日,记者就这一话题进行了采访。
  
  现象:有商家推出“宝总泡饭”、“繁花”主题婚纱照
  
  昨日,记者打开某外卖平台,搜索“繁花同款”“宝总”等关键词,发现我市近期出现了一些与电视剧《繁花》相关的美食等。
  
  阜城一家饭店推出了“宝总泡饭——招牌母鸡汤泡饭”套餐,平台显示,套餐价格在20元左右,月销量在30份左右。太和县翰林广场的一家茶餐厅内,则推出了“繁花”套餐,含一份干炒牛河和一杯柠檬水,价格为40元。干炒牛河是电视剧《繁花》中主角最爱的粤式美食之一。套餐上架后,成为店内的热销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
  
  除了美食,电视剧中独特的“老上海”影像风格,也受到了摄影行业的青睐。颍州区一家婚纱摄影店,推出了“繁花”主题摄影套餐,通过还原剧中经典场景和主角妆造,为顾客定制“繁花”风格的复古主题婚纱照。据了解,套餐推出后,引来不少市民问询。
  
  说法:私自在宣传中用剧照、截图侵权,合理使用不侵权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热播电视剧维护自身权益,一般从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3个方面出发。”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律师狄文水介绍,从商标权来看,王家卫公司已经申请“繁花”系列商标超过200件,如“汪小姐”“上海繁花”“三羊”等,在商标有效期内,其他人不能随意使用这些商标,否则就构成侵权。
  
  狄文水表示,著作权保护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维权类型。除了公众熟知的盗版、盗播之外,在营销时使用电视剧剧照、截图也可能构成侵权。“餐馆可以卖汤泡饭和干炒牛河,但不能未经许可在宣传中使用电视剧《繁花》剧照、截图招揽顾客,或者以《繁花》同款为噱头,甚至标注《繁花》剧组推荐菜品,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电视剧衍生的一些周边,若商家借用《繁花》剧照标注‘宝总同款’,或是在直播带货时插入《繁花》视频剪辑或剧照,与带货商品相关联,也属侵权行为。”狄文水告诉记者,很多人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蹭热度”,在法律上却可能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有网友认为,剧中出现的干炒牛河、泡饭、排骨年糕都是传统的美食,若店家只是告诉大家这就是《繁花》中“宝总”吃的泡饭,或者“汪小姐”爱吃的排骨年糕,是否侵权?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只是使用“汪小姐”这样具有泛用性的词汇,不能仅以此认为其特指剧中人物认定侵权。
  
  “此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未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构成侵权。”狄文水说,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为了避免侵权,广大商家要注意使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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