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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11-6 09:4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89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从源头防治污染

  《规划》明确,要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切实健全和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

  近期(到2025年)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少于40%。

  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的措施包括:开展绿色策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实施绿色设计,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对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实施分类减量。

  《规划》要求施工单位优化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建筑垃圾,精确计算材料用量以避免浪费。建筑垃圾需分类存放,可回收材料单独存放以便回收。施工现场应设防尘设施,对易扬尘材料遮盖封闭,控制噪声和污水排放,同时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减少对自然水源的依赖。

  分类投收,分类处置

  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投收、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模式,使建筑垃圾能及时收集、运输、处理,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市容市貌。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

  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在产生源头进行人工分选减量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可燃物进入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工程渣土和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

  建设项目方面,规划两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中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位于阜阳经开区环卫综合体内,处理规模为400吨/日,总占地面积为37481平方米(约56.22亩);另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阜阳市静脉产业园内,处理规模为200吨/日,总占地面积为105107.14平方米(约157.66亩)。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规划》提出,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是城乡接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或处理设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处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消纳场,暂缓土方消纳业务,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达标后恢复。对未经审批的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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