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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新解”帮你守好“钱袋子”

2025-5-16 10:1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09|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董有婷|来自: 颍州晚报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部门通过“成语新解”宣传防范经济犯罪小知识。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的陷阱?今天,来看阜阳警方结合这些成语以案说法。

  岂有此“理”:高息理财不可信

  案例:昨日,兰州公安发布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4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破获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

  经查,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脱某某,伙同冯某、张某某在其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开展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陷阱,诱骗群众参与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提醒: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阜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理财不可信,如果需要投资,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客观选择适合的项目,详细了解投资对象的情况,不要被表面的“高收益”迷惑。

  明辨是“非”:警惕非法集资

  案例:几年前,家住阜阳的李某,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集资2000多万元,案发时尚有400多万元未归还。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李某集资诈骗钱款依法予以追缴后退赔给集资参与人。

  提醒:民警介绍,非法集资的套路是先“画饼”,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描述报酬丰厚的蓝图;再通过造势,如举办产品推介会、组织集体旅游考察赠送小礼物等,为吸金做铺垫;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归还本息给投资者,让其初尝“甜头”,一段时间后再跑路。民警提醒,大家要警惕打着“投资”“养老”“造林”“私募”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自身难“保”:保险诈骗,害人害己

  案例:2024年,广州的李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在一次户外运动中意外受伤,导致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医疗发票的开具日期与李先生描述的事故发生时间存在矛盾,且诊断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也存在可疑之处。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李先生为偿还债务,通过伪造医疗发票和诊断证明,虚构了意外受伤的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李先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提醒: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行为。民警提醒,虚构保险标的骗保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不要企图薅保险“羊毛”。

  莫上贼“传”: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案例:“投资6.98万可赚1040万!”2020年,一场以“连锁经营”为噱头的传销活动在湖北省黄石市大肆开展。组织者以交朋友、找工作、做生意等理由,把人骗到湖北鄂州、黄石等地,以虚构政府项目、夸大收益回报的方式广泛吸纳成员。该传销组织内部形成严密的层级结构,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和晋升依据,诱使成员不断拉人头。2023年,丁某、邓某某等17名组织者、领导者被抓。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17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说法:传销是指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民警介绍,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不要被那些所谓的“低投入、高回报”“轻松赚大钱”的话术迷惑,避免陷入传销陷阱。同时,发现传销线索应及时举报,共同打击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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