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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守护孩子的“吹哨人”

2025-6-11 09:3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94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纪程 成蒙蒙|来自: 颍州晚报

   连日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向阳花开守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活动开展期间,阜阳中院将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制度规范解读等方式,深入解读强制报告制度内涵,强化责任主体报告意识,构建对未成年人的多部门协同保护网络。据悉,活动将持续到月底。

  何为强制报告?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做?阜阳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梅进行了详细解读。

  案例

  5月份,司法部发布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发现学生胡某某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询问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学等问题被母亲多次殴打,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检察机关报告。后其母亲王某某因涉嫌虐待儿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在北京市发布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母亲伙同男友对3岁的女儿以立规矩为名实施虐待,导致孩子昏迷。北京儿童医院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伤情异常,及时报警。

  说法

  什么是强制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其中。法律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是对孩子负责。”李梅解释,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育、医疗、宾馆等行业从业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时立即报案,对预防犯罪、及时干预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保护。”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有哪些?

  李梅介绍,法律要求,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要强制报告?

  李梅称,上述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发现以下情形需进行报告: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如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相关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不履行强制报告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教育、医疗、民政等部门的协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李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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