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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遇纠纷如何用法律维权?

2025-8-18 09:42| 编辑: 邵红飞 | 查看: 44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健身如今成了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但办卡后商家跑路、私教被随意更换、场馆安全问题引发意外等纠纷时有发生。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维权?结合外地几个典型案例,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侠为您详细解答。

  健身房突然关停,会员卡能退吗?

  案例:

  2023年7月,张某花2000元在某健身公司办了50次卡,商家额外赠送10次,约定“不退不换”,有效期1年。但仅1个月后,健身房就停止服务,张某只消费了12次,剩余48次未使用,遂起诉要求退还1600元。

  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认为2000元对应的是60次服务(含赠送的10次),商家违约关停,应按剩余次数折算退款。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履行的,需按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等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明确,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健身房关停属违约,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金额按未消费余额计算。此外,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健身等领域的预付卡纠纷作出详细规定,让维权更有依据。


  私教被换、课程“被转让”,能解除合同吗?

  案例:

  甲在健身房充值13万余元,购买私教课程并指定教练乙。但乙离职后,健身房未经甲同意就更换教练,还将他人转让的课程混入其套餐,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健身房需退还甲剩余费用共计11万余元。

  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消费者选择私教多基于对其专业能力、教学风格的信任,且私教会根据学员情况定制方案。健身房未经同意更换私教,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合同目的实现,消费者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法院通常会判决退还剩余款项。


  场馆湿滑致摔伤,责任谁来担?

  案例:

  樊某在游泳馆卫生间台阶滑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遂起诉要求场馆赔偿。法院查明,场馆未及时清理湿滑地面,也未设置防滑垫或警示标识,但樊某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游泳馆存在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未设防滑垫或警示标识等情况,法院会认定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消费者自身因疏忽大意受伤的,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健身时权益受损,记住这三步高效维权:

  1.保留证据:合同、付款凭证、消费记录、沟通截图等均需留存;2.协商优先:先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3.诉讼途径: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商家所在地或健身场馆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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