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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不合格员工就得被辞退?

2020-1-23 08:5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270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来自: 颍州晚报

  
  市民李先生: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在去年的年终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前几天,公司人事部门找到我,表示公司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勤:这家企业的做法欠妥,如果仅凭着考核不合格这一条来解雇员工,明显有违《劳动合同法》精神,因为“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仅因为年终考核不合格,企业还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不胜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工作量,应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量,不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最高工作量。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认定显失公平,应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因年终考核结果调岗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同时企业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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