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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调解

2024-4-15 07:5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4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当父母感情破裂,如何正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让孩子健康成长?4月1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临泉县一对离婚纠纷当事人所在的村子,进行了一场“爱的调解”。
  
  一次又一次诉讼
  
  4月1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来到临泉县艾亭镇,进行一场离婚纠纷调解。
  
  在这起离婚案中,因三个子女抚养权问题,原被告双方经历了多次诉讼。
  
  此前,因感情问题梁燕(化名)和朱晓伟(化名)经历过两次离婚诉讼。今年2月,临泉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考虑到三个婚生子女一直由奶奶抚养,且13岁的大女儿、11岁的二女儿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小儿子7岁,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故判决三个孩子均由父亲朱晓伟抚养,梁燕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没有取得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梁燕十分气愤。她进行了上诉,索要二女儿婷婷(化名)的抚养权。期间,她还以探望为由带走了婷婷,并在浙江为孩子办理了入学手续。梁燕的举动,激怒了朱晓伟,两人矛盾不断升级。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意识到,在这场离婚纠纷中,虽然梁燕和朱晓伟都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都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遂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选爸爸还是选妈妈?
  
  4月12日,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法官见到了梁燕和朱晓伟,还有站在一旁抹泪的婷婷。
  
  “一审开庭时,孩子害怕,不知道该咋说,才稀里糊涂地说要和爸爸在一起生活,其实她和我的感情更好。”梁燕对法官说,婷婷这段时间和她在一起很开心,若将其丢在家里,父亲常年不在家,孩子同样感受不到父爱。对于梁燕的说法,朱晓伟并不认同,他认为,梁燕独自在外打工,在异地他乡反而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劝解两人,在孩子面前要稳定情绪,不要让孩子遭受父母的语言暴力。看到婷婷已泣不成声,法官安慰她道,即使父母离婚,依旧有保护、养育她的责任和义务,她和姐姐、弟弟依旧是姐妹、姐弟。
  
  “想跟爸爸一起生活,还是跟妈妈一起生活?”法官询问婷婷道。因为根据民法典,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
  
  直到这时,婷婷才打开话匣子,哽咽地说道,她既离不开爸爸,也离不开妈妈,但如果她不跟妈妈一起,妈妈就只剩下一个人了,她已经做好了跟妈妈到外地生活的准备。
  
  婷婷的懂事,让法官们心里一酸。
  
  调解后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随后,法官对梁燕和朱晓伟作进一步调解,秉承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向双方辨法析理、耐心梳导,希望两人各自退让,不要为争夺抚养权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婷婷的抚养权归梁燕,大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权归朱晓伟,双方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综合评估案件情况后认为,梁燕、朱晓伟作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形,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有必要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于是,法官分别向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放下恩怨、加强沟通,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父母离异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
  
  法官表示,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在审理类似案件中,都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通过释法普法、心理咨询、家事调查等多渠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父母离婚,让他们能敞开心扉、解开心结,努力将父母离婚对其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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