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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规范管理

2020-3-31 09:54| 编辑: 刘黎 | 查看: 4815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 /文 穆可亮/ 摄|来自: 阜阳日报

    
街头遛狗的市民为狗狗套上了犬链( 绳)。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自3 月13 日起实施。近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商场、公园发现,市民携带犬类进出商场、公园的情况有所改善,而开放式游园等地遛狗情况依旧,同时,也有不少养狗人士表示将办理《犬只免疫证》,按照规定养犬。
  
  出台文件规范养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规定: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重点管理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车站、机场、广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其中,阜阳市中心城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按照《实施意见》,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
  
  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携犬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1.5 米,由成年人牵领,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
  
  养犬行为还需规范《实施意见》下发后,记者走访了阜城部分公园和商场。在青颍公园门口,记者看到放置有禁止犬类进入的标识,而携带犬类进入公园的市民也比以往少了许多。
  
  “现在发了文,不允许狗狗进公园了,俺们都知道。”市民韩大娘家里喂有一只贵宾犬,以前每天晚上她都会带着爱犬到青颍公园遛弯,听说相关文件出台后,她每天晚上就不带了,现在遛狗都只是在自家小区里。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商场,受到疫情影响,各大商场的出入口有所减少,进出有工作人员值守,犬类几乎难以进入,而在开放式的公园、景区,遛狗人士依然存在,有些甚至没有带牵引绳。
  
  随着天气变暖和疫情好转,傍晚时分的泉河风景带逐渐热闹起来。记者晚上6 点多来到这里,看见不少市民正在散步,脚边不时有狗狗穿梭。
  
  “没有其他地方可以遛狗,这里刚刚好。”带狗狗出来遛弯的市民张先生表示,现在城区内各个地方都有养犬规定,但是总得有遛狗的地方。在他看来,文明养犬需要合理的养犬区域,开放式的坝子应该可以遛狗,他只要按照规定牵着牵引绳、随时清理犬类粪便就行,如果养犬人做不到这两点,就不能称为一个合格的养犬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街道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在道路、广场上销售犬只、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市民如果遇见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9 反映,12319 平台将通知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文明养犬要办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居住证),携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的《犬只免疫证》。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后20 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
  
  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由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的免疫网点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监测犬类狂犬病疫情;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据介绍,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养犬免疫管理的相关实施方案已经下发。
  
  根据方案安排,下一步鼓励有犬类免疫诊疗许可的宠物诊所自愿申报犬类免疫注射点,再请专家进行验收,待确定犬类免疫注射点整体布局后,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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