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3月份价格指数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已连续11个月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1.28亿元。 据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条件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今年3至6月份,我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同时,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孤儿保障对象全部按城市标准发放。 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72元/人,界首市、颍上县78元/人,太和县76元/人,临泉县城市72元/人、农村44元/人,阜南县城市66元/人、农村44元/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市统一按144元/人的标准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全市统一按124元/人的标准发放。 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已连续11个月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已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8亿元,惠及人口483万人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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