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在颍东区口孜镇发生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当日,受害人白某某看到朋友圈有人卖口罩,遂联系对方询问。对方告知有体温枪售卖,白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1632元作为定金。接着对方又以卖口罩为由,让白某某分三次转账3600元,后又将其拉黑。白某某发现被骗后遂报警,共计损失15232元。 2月9日,家住太和县规划路关北安置区的李某在手机上加了一个卖口罩的微信。当日下午扫码转给对方4800元定金,购买9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对方发来视频说准备发货,让李某付尾款,李某要求看货单未果。次日上午,李某又给对方扫码支付10000元,对方说下午发来单号。此后李某一直用微信联系对方,对方至今未回复。李某合计损失14800元。 2月15日,颍东区舜馨小区又发生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汪某是小区物业员工,疫情期间做防疫工作。当日,汪某在业主群看到有人发布卖口罩的信息,便添加对方好友,并通过电话联系。汪某向对方订了6000个一次性口罩,对方称2元一个,并让汪某支付定金,汪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对方7000元,对方答应17日发货。16日,一个做物业的朋友得知后,便给汪某转来7000元,让其帮助购买口罩。汪某收到钱后又和对方联系,把7000元转给对方,对方称18日发货。汪某迟迟没收到口罩,一直联系不上对方,才发现被骗,遂报警。汪某共损失14000元。 疫情期间,几类常见诈骗套路市反电诈中心民警告诉颍州晚报记者,上述案例属于虚假销售防疫物品诈骗。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防疫物资心理,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存有大量N95口罩、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定金或全部货款,然后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疫情期间,防骗与防疫同样重要,为帮助大家避免财产损失,民警介绍了几类常见的疫情诈骗套路。 冒充老师骗取学费。受疫情影响,中小学延迟开学,全国范围内开始流行“空中课堂”,群聊成为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但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了这个“商机”,混进家长QQ群,谎称接教育局通知,“要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冒充老师在家长QQ群发收款二维码,“提前收取学费”进行诈骗。 假冒公益组织骗取捐赠。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社交软件等冒充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发送防控新冠疫情“捐赠”“献爱心”等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 兼职刷单骗取钱财。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迟开学,一些群众在家中通过网上寻求兼职。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先以小额刷单支付佣金为诱饵,引诱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骗取钱财。 特殊时期,要提高防范意识市反电诈中心提醒大家:特殊时期,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资金安全。 一是注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购买防疫物品要通过正规渠道。遇有要求提前支付货款、定金以及在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需提高警惕,不向他人透露个人敏感金融信息。 二是多方核实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家长收到“交费”“转账”等通知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老师多方核实,不要急于转账汇款。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同时,建议学校班主任定期核查本班级QQ群、微信群成员身份,对身份存疑的及时清除出群。 三是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渠道。献爱心也需通过正规渠道,对从网络上发布捐赠消息的个人或机构要注意核实身份,避免上当受骗。遇到疑似假冒的公益组织,可登录官网查询或拨打官方热线验证收款方身份。 四是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规定,刷单行为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从事任何形式的刷单、刷信誉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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