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发布的数据来看,1月份,我市12315系统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共计9641件。其中投诉2110件,占受理总量的21.9%;举报653件,占受理总量的6.8%;咨询6878件,占受理总量的71.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34万元。 2月份,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共计8356件,整体较上月有所减少。其中投诉1334件,占受理总量的16.0%;举报325件,占受理总量的3.9%;咨询6697件,占受理总量的80.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33余万元。 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了分析:1、2月份商品类消费投诉受理量居首位的为医疗器械类,多为疫情期间购买到的河南飘安口罩涉嫌是假冒产品、口罩价格上涨和少数咨询购买不到口罩的问题。1月份受理的1268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5.6%,2月份受理59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51.44%。 1、2月份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量较多的为其他服务类,多为在疫情期间婚礼、婚庆、摄像和年夜饭等各类活动引发的退订费纠纷问题的投诉举报。1月份受理198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5.7%。2月份受理4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4%。 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周凤提醒消费者,疫情期间,存在着无良商家哄抬防疫物品价格的现象,消费者如遇此类现象,要积极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疫情时期,消费者在实体店铺购买口罩、酒精和84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出现了困难,微信朋友圈中销售相关防护用品的情况增多。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较多的情况是付款后商家不发货,甚至是被拉黑,收到相关产品后发现质量差等问题。 由于微信朋友圈无明确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30日下发的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属不予受理范围。市场监管部门无职能和职权通过微信号和电话进行调查处理,只能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或通过公安部门解决处理。 哄抬口罩价格1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阜阳市乾福药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安徽大全保健有限公司以15元/只的价格购进“(盾守)折叠式防护口罩(呼吸阀)”100只,以25元/只价格销售52只;从安徽佳创医疗器械公司以15元/只的价格购进“霍尼韦尔N95口罩”300只,以38元/只价格销售143只。且当事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评析安徽宏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案中,被检举的公司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该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目前疫情期间需求量极大的口罩,明显违反该条法律及立法精神。 因疫取消服务拒退定金市民李某原计划2月6日结婚,1月10日在太和县某婚庆公司预定了婚庆礼仪服务,缴纳800元定金。后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举办婚礼,要求退定金却遭到婚庆公司拒绝,于是向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某婚庆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认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其有权不退定金,此外,疫情结束消费者李某任何时候举行婚礼都可以继续消费。李某认为取消婚礼是疫情这一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迫不得已,婚庆公司应该退还定金。至于以后是否在该婚庆公司消费需从长计议。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婚庆公司同意退还李某婚庆礼仪定金800元。 律师评析安徽宏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表示,这是一起定金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多种情形,其中当事人可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消费者李某取消婚礼,某婚庆公司应当退还定金。且李某日后是否继续在某婚庆公司继续消费享有自主选择权,婚庆公司无权强行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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