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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币得冥币 气不过去报警

2020-5-11 10:0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98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来自: 颍州晚报

  80后男子刘小猛(化名)经人介绍,到阜阳购买假币,不料却买到了冥币。发现被骗后,他求助警察。结果,一审被判犯购买假币罪。
  
  刘小猛家住河南省周口市,初中毕业,年近40岁。没找到理想的工作,自己做点小生意又遇上难题,刘小猛一直想找条发财路。一次饭局中,刘小猛无意中从朋友那听到购买假币可以快速“发家致富”。后来经人介绍,刘小猛与吴某、胡某(二人均已判刑)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他打算向对方购买40余万元假币,总价10万元。
  
  2018年11月底的一天,刘小猛带着10万元来到阜阳,与吴某、胡某交易,他从对方手中欲购买总面值为41万元的假币,每张面额为100元,共41沓。
  
  双方交易完毕,刘小猛抱着沉甸甸的一包假币回到宾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41沓“假币”除每沓的上下两张为半伪造的100元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自己东拼西凑的10万元打了水漂,刘小猛又气又恨。思考再三,刘小猛向公安机关求助:“我被骗了,我要报警!”
  
  报警后,刘小猛并未主动供述自己购买假币的事。经警方再三询问,刘小猛才说出了实情。随后,他被刑事拘留。
  
  近日,经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颍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此外,刘小猛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小猛犯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说法:
  
  根据《刑法》,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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