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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共享车辆先申请小区不能养家禽家畜

2020-6-25 10:0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6825|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共享单车该放在什么区域?该怎样设置户外广告?城镇公厕要怎么建……这些事关每个人日常生活的问题将有答案。
  
  近年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着改善。但是原先制定的相关标准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经不相契合。因此,修订《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城市道路、公共设施、 建(构)筑物、施工场地、居住小区、 城市绿化、 户外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 城市水域等10大方面,为今后的城市“美容”定标准。
  
  人行过街天桥禁止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道路就像人体的脉络,《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窨井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整、正位,无缺损,不堵塞,应与周边道路相协调,井盖与路面高差不得大于2厘米,出现松动、丢失、移位、破损时,应及时修复。
  
  市民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人行过街天桥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主要道路两侧搭建灵棚;所有道路禁止焚烧、抛撒冥纸冥钞;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大盘香。
  
  城区建筑物的屋顶、梯道、立交桥下及建筑物之间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临街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门、开窗、堵窗、破墙开店。严禁擅自改变地下架空层的使用功能和擅自挖设地下室。
  
  投放共享车辆须提前申请
  
  城市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等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乱投放、车况差等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必须提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实际的投放机制,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经同意后方可投放,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投放规模和投放区域。
  
  运营企业严禁无序投放,在以下区域不得擅自投放:不足3米宽人行道,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公交候车亭、出租车站、学校门口、窗口单位、道路交叉口、旅游景区周边。
  
  共享车辆在以下区域不得随机停放: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出租车站、公交候车亭、学校门口20米范围内及其他妨碍行人通行的区域。
  
  运营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安排足够的运维管理人员,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运营中的车辆完好率应不低于95%;确保在24小时内将发生故障的车辆拖离现场,送到固定的停车场或维修点;明确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引导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不小于2:1
  
  城市公共设施,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中的照明、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通讯、防洪、防震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损毁、废弃的公共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清除。
  
  公共厕所应按照规划及《安徽省城镇公厕标准图集》设计和建造,出入口宜临街设置;人流过于集中的公共场所无法满足设置固定公共厕所要求时,应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城镇公厕要逐步达到每平方公里3至5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的目标。
  
  公共厕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要逐步达到100%。
  
  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类家禽家畜
  
  居民小区是我们的家。《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内建筑物立面及公用设施应整洁美观、合理布局;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走廊、电梯间及门厅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物业应当定期清除乱贴乱画,修复破污墙面。
  
  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区内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划线有序停放。鼓励小区增设机动车及电动车充电桩,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类家禽家畜;饲养猫、狗等宠物,应当进行防疫,规范管理,实行拴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城区内不得擅自设置电子闪烁牌
  
  设置户外广告和标志设施的,应征得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超出审批时限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标志设施。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或损毁绿地的等情形,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可设置小型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同时,户外广告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
  
  禁止在沿街楼一楼门楣招牌以上楼体外立面设置广告牌和各类招牌。城区内不得擅自设置各类电子闪烁牌。
  
  街巷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各类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水域、河堤、广场、游园、绿地、景区等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和商店、餐馆、娱乐场所等,应当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进行设置。
  
  设置城市照明,应当避免出现下列情形:灯饰强光直射居民住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城市市容和公用设施使用功能;妨碍交通、消防通道畅通;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光线影响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以及其他影响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情形。
  
  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城市道路(含背街小巷)装灯率要达到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要达到95%以上,居民小区装灯率要达到90%以上;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9%以上,街巷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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