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给狗牵绳了,是孩子主动摸狗的,为啥还要我赔钱?”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判决案件,引发不少养宠人的关注。 案件回顾:6岁女童摸狗被咬伤 去年3月26日晚,李某在小区内牵绳遛狗,休息时将狗约束在身边。6岁女童乐乐因好奇上前抚摸,被狗咬伤右手臂。乐乐就医共花医疗费5953.26元,李某先行支付2300元。 因后续费用协商无果,乐乐家长起诉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李某则辩称,自己遛狗时已用绳约束狗,是乐乐主动挑逗才导致事故发生,乐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3793.26元,涵盖剩余医疗费及交通费,但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律师说法:为啥牵绳了也得担责 为啥牵绳了还得赔钱?孩子主动摸狗不算错吗?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轩从多个角度解读了案件关键。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尽管李某已用牵引绳约束宠物犬,但因无法证明乐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而女童因好奇抚摸狗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正常好奇心反应,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未成年人对危险缺乏认知和防范能力,养宠人作为宠物管理者,应预见宠物与孩子接触的特殊风险,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养宠人责任认定上,饲养动物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养宠人不仅要做好牵绳等基本防护,还需根据具体环境采取相适配的防范措施。尤其在小区这类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更要保持警惕,提前规避可能发生的危险。 关于赔偿,法院判决体现了损害填补原则:医疗费、交通费是直接经济损失,应予支持;而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造成伤残或严重精神损害,本案中女童伤情未达此标准,故未获支持。这既保护了受害人权益,也避免了过度赔偿。 责任提醒:养宠和带娃,这几点要留意 李雅轩律师提醒,这起案件给养宠人和监护人都敲响了警钟。 对养宠人来说,要严格履行饲养责任,别误以为“牵绳就能免责”。在小区、公园等孩子多的地方,要主动把狗拽到身边,远离孩子;看到小朋友靠近,要及时出声提醒“别摸”,小型犬可抱起来,大型犬务必拉紧牵引绳。另外,切勿心存“对方有错即可免责”的侥幸心理,除非能通过视频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殴打、拖拽宠物等行为,否则一旦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养宠人大概率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护人而言,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平时要教孩子“三不原则”:不主动摸陌生狗、不追着狗跑、听到狗叫就躲开。带娃在小区玩耍时,视线不要离开孩子,不让孩子单独靠近陌生宠物;看到有狗过来,第一时间把孩子拉到身边。 说到底,养宠不只是“养个玩伴”,更是“担份责任”;带娃也不只是“看着就行”,得提前教孩子安全知识。少点侥幸,多点上心,才能避免这类意外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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