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九旬老人遭遇邻居蓄意谋杀,虽然逃过一劫,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判决的4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一分钱没有得到。危难之际,阜南县检察院为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颍州晚报》7月2日A07版)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判决案例并不在少数。出现这一状况,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导致的执行不能。以阜南县九旬老人的遭遇为例,行凶者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主动进行民事赔偿的可能微乎其微。 面对这样的特殊情况,我国实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及时进行司法救助,有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 另外,为了让司法救助惠及更多需要救助的人,建议相关救助体系的覆盖范围应尽量扩容。以交通事故为例,部分事故因为现场的条件、特殊天气等原因无法破获。死者家属或伤者无法获得赔偿,受害人因为后续治疗等陷入困难。但是,因为案件没有破获,肇事者无法确定,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对于这些人,救助体系能否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地扩大覆盖面,尽可能地将他们纳入救助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否探索建立相应的基金或者专项资金,并确保基金的快速、及时发放等。我们仍以交通事故为例,前些年部分地方曾经将一些“优质机动车牌号”拿出来进行公开拍卖,所得资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但是,后期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个别办案单位反映其程序较为复杂,申请的难度较大,个别地方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甚至常年沉睡在账户上。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否简化审批、审核程序,让救助惠及更多的特殊受害者,让他们在遭遇不幸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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