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租了一套房子,交了一年房租,没想到前段时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主要求尽快搬走。近日,市民李女士(化名)遇到这样一件糟心事。她拨打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求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自己是否还能继续居住? 市民:租期没到,房东就卖房 李女士是颍东区口孜镇人,今年在颍东区火车站附近找了一份工作,为了方便工作,她想租一套房子。两个多月前,她通过朋友介绍租了一套位于北京东路的房子。李女士与房东杨先生(化名)商定一年房租为15000元,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 “我按照房东要求,一次性交清了一年的房租。”李女士说,没想到前几天,一名张先生上门告知这套房子被杨先生卖出去了,他是新房主,想把房子重新装修一遍,希望李女士尽快搬走。“我听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是不相信,怕是诈骗,就赶紧联系了房东,房东却告诉我是真的。” “卖房子我能理解,可突然让我这个月月初就搬走,我来不及找房子,而且搬家也得一段时间。”李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明年四月份才到期,现在被通知搬走,自己接受不了,希望房东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新房主:买房时并不知道有租户 新房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他通过朋友接触到杨先生,看到他拍的房子内部和小区环境的视频后很心动,再加上价格也在能接受的范围内,便同意把房子买了。“由于那段时间忙,再加上是朋友介绍的,我比较放心,就没有去看房子。钱交给他之后,我才知道有一个租户。”张先生说,他急着把房子重新装修,方便自己和家人居住,便让李女士尽快搬走。“李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不是跟我签的,我觉得这个责任不在我,她有什么问题应该找杨先生解决。” 随后,记者通过李女士联系了杨先生,表明来意后,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会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这一说法李女士并不认可,“我重新找房子期间费用怎么算,我住在哪儿,违约了他怎么负责,应该赔偿我多少,这都得说清楚了,不能这么含糊。” 律师:新房主无权要求李女士限期搬离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岩岩表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李女士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张先生无权要求李女士限期搬离。 最终,在沟通协调下,杨先生承诺把一年的房租全部退给李女士,而张先生则表示李女士可以再住一段时间,直到找到新房子,并且在此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李女士对二人的做法表示满意。截至发稿时,李女士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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