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有力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延续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政策。电网企业在计收前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继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并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执行到位。同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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