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阜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地下车位(库)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非机动车地下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出租、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是否可以向非业主销售等问题予以明确。 什么样的地下车位(库)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 (不含人防工程,下同),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车位 (库),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时,未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并建设地下建筑物的,视为已一并取得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正式明确了业主自己租或购车位的产权,以后业主可对自己的地下车位(库)进行交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表示,对一部分由业主租下来的地上车位,以后将出台类似文件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地下车位(库)能否卖给外小区居民《通知》明确,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地下车位(库),不得出售、出租。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地下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销售。同时,地下车位(库)所有权发生转移及变更的,权利受让人也须为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如何界定使用年限与尺寸我市明确,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地下车位,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字样。 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地下车位位置、尺寸,按照现状实际情况进行登记。但此后,地下车位规划参数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和竣工规划验收报告为准,属于人防工程设施部分的,以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图为准。 地下车位如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通知》下发前已经建成销售的配建地下车位(库),按照尊重历史、简化程序的原则,房屋管理部门不再办理预(销)售许可,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后地下车位(库)对外预(销)售的,需办理预(销)售许可。 销售或赠予的地下停车位(库)需单独开具发票并签订合同,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将地下车位(库)的销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原则上一套房子只能登记一个车位(库),多余地下车位(库)出售、附赠的,由投资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房管部门确认后办理预(销)售许可。 配建地下车位(库)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知》下发前,已经交付使用的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被注(吊销)的,由辖区政府牵头规划、税务、房管、住建、人防、设计等部门,提供规划批准文件、施工图纸、竣工验收、不动产测量成果等资料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我市主要媒体上统一公告3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义的,权利人持相关合同、发票(收据)、完税凭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身份证明,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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