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记者昨日获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复工复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发现两批次餐饮食品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次共检测样品155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3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调味品60批次,餐饮食品44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项目为:颍州区名人城市酒店销售的卤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5/12),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颍东区河东欣悦大酒店销售的卤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5/14),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一般人体摄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则可致死。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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