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随着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为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812元,新标准7月起执行。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690元,2020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标准为7461元。 对照要求,经测算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不低于9700元,扣除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等个人财产性收入,剩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812元,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配套。新标准自2020年7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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