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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共场所,犬只禁止入内

2020-8-11 09:2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505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汪乐意 通讯员 段梅|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市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城区养犬管理进行规范,从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通告》中提出,禁止遛犬不束犬链(绳)。养犬人外出遛犬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携犬人外出遛犬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必须及时清除;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商场、车站、餐厅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及时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犬登记证》;对养犬人违反文明养犬规定、阻碍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我市将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捕杀。与此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若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事项,市民可以及时进行举报,电话为110(市公安局),2703966(市农村农业局),12319(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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