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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家含“ 江鲜”等名称经营主体变更或注销

2020-8-21 09:28| 编辑: 戴斐 | 查看: 1378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魏 鹿萍|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7 月份启动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已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户995 家次、交易市场958 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497 家次,变更、注销含“ 江鲜”“ 捕捞”等名称的经营主体13 家,撤除店招店牌43 块。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 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并把开展专项行动列入对各县市区局的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内容,适时督查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 长江江鲜”“ 捕捞”等字样的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对存续的市场经营主体,摸清现有经营范围,以及名称中含有“ 长江江鲜”“ 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同时,严格餐饮场所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 野生长江鱼”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对以“ 野生长江鱼”“ 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自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出动执法人员4059 人次,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户995 家次,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958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497 家次,变更、注销含“ 江鲜”“ 捕捞”等名称经营主体13 家,撤除店招店牌43块,整改餐单88 份,张贴发放宣传资料7400 份,监测电商平台( 网站)
  
  610 个次。
  
  “ 市民如发现非法制售‘ 长江江鲜’行为,可拨打12315 进行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将及时受理并加大处置举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 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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