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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筹资标准涨了

2020-8-28 09:4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282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长30元。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市已经拟定相关执行文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推动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对困难人群参保给予资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分类给予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80—90%左右的定额资助。
  
  增强保障功能,发挥托底作用
  
  通知明确,增强基本医保基础保障功能,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夯实大病保险补充保障防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巩固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费用给予救助。
  
  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全覆盖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落实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我省、我市将动态清零贫困人口未参保问题,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汛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适度就医;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稳妥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推动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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