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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

2021-1-18 09:48| 编辑: 刘黎 | 查看: 2488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侯玉祥|来自: 颍州晚报

      1月14日,副省长、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杨光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总河长孙正东共同签发阜阳市“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切实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大美阜阳。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扎实推进“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要按照河湖问题整改“一单三制”要求,压紧压实“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链条,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全市各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行为。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对排查发现问题逐河逐段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台账。
  
  总河长令明确,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淮河、洪河、颍河、泉河、茨淮新河、黑茨河、西淝河、焦岗湖等 “四乱”问题整治,基本完成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推动水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清理整治,实现全市河湖无“四乱”。
  
  总河长令强调,要强化考核奖惩,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河湖长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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