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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全面实施

2021-7-13 08:2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04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扩大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试点范围的通知》,在前期颍州区试点的基础上,以我市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实施主体,以医药企业自愿参加为基本原则,以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产品为结算重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负责配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据了解,以往,医疗机构拨付给企业药品采购资金平均要三个月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半年。一些医药企业反映,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后,医药资金回款慢,资金周转压力大。去年4月,颍州区医疗保障局召集相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为目标,由颍州区医保经办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通过这种模式,药款一个月之内便可打到账户上。
  
  此次《通知》要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中选产品货款,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县(市、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中选产品货款,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通知》同时明确,结算时限参照《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药品采购交货验收及发票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的规定执行。
  
  此举意味着,让药企回款更快,资金压力减轻,将保障中选药品及时供应,切实让广大患者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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