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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个月就漏水 修了五年没“除根”

2021-12-20 09:0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67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虢馨雨|来自: 颍州晚报

      欢欢喜喜收新房,没想到才交房两个月就开始漏水、房顶开裂,这让阜城市民罗刚(化名)十分恼火。无奈之下,罗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维修费等。
  
  2014年9月,罗刚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淮河路一小区32层顶楼一套房屋。2016年2月交房,两个月后,罗刚就发现房子开始漏水,不仅如此,家中客厅、卧室房顶开裂,墙也开裂。
  
  罗刚十分恼火,多次向物业报修,物业将情况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几年来未根本解决问题。
  
  2020年8月,开发商工作人员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罗刚家的情况:“现有漏水处1处,另有2处待观察,2018年已维修漏水4处,墙面、顶面、线路损坏待观察。现双方协商,我方承诺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维修处理完成,如到期仍未处理完成,由业主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我方承担。”
  
  之后开发商却一直没有维修,于是,罗刚自行支付了4000元对房屋维修及在外租房费用进行鉴定。2021年7月,安徽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报告,结论为该处房屋因漏水渗水致财产受损(租房费)及楼顶防水层重新施工维修的费用为9万余元。
  
  2021年9月,因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被拒,罗刚将其诉至颍州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用9万余元,鉴定费4000元。
  
  对此,开发商辩称,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实合同,案涉房屋的楼顶系所在楼栋的全体业主所有,而非罗刚个人所有。楼顶存在漏水、渗水问题,其单独要求赔偿维修费,没有其他业主同意授权起诉赔偿事宜的委托书,侵犯了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其他业主的权益。
  
  此外,开发商还称,案涉房屋所在楼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已在住建部门备案,不存在质量问题。
  
  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多次出现裂痕、漏水的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罗刚的使用。涉案房屋的楼顶虽系楼栋的全体业主所有,但开发商自认漏水系由房屋质量导致,故其有义务进行维修。
  
  原告委托鉴定维修费用为9万余元,开发商虽有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对于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此外,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4000元亦应由开发商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罗刚屋顶墙体漏水、渗水维修费用9万余元、鉴定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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