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通知明确 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顶部区域的使用功能……8月15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地下室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现在不少建筑都有地下室,如地下停车场;还有一些民用建筑下部也有地下室。如果不按标准设计或施工,极易出现地下室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顶部区域的使用功能(如擅自将地下室顶部原设计绿化带改为停车场或其他设施,改变地下室顶部荷载等);严禁以降低造价为目的,以“设计优化”名义擅自降低地下室防水等级、混凝土结构安全标准。 设计单位要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现行规范、标准、文件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在地下室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同时,根据地下室使用功能和年限确定防水等级,根据具体环境和部位选择适宜的防水材料。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后浇带、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材料堆场、防水施工等提出保障施工质量的建议,填写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记录表(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也要按要求履职。 通知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地下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对设计交底、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场施工。对地下室钢筋、模板、防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发生质量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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