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社交成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名、头像、简介、封面、个性签名、认证信息等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在网络社交中有识别身份的作用,是对他人第一印象的重要标志。 那么,网名能随意取吗?取网名、用头像等应该遵循什么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谈谈网名的那些事。 问:互联网用户账号注册应该注意什么?什么样的网名不能取? 答: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络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根据去年开始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注册账号时,个人账户如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一致;机构账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账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新闻媒体等的名称、标识等;不得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哪些责任? 答:在用户协议、平台公约等与平台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对用户账户信息应当进行及时核验,禁止用户使用违法、违规的账户信息。 在适当的界面展示账户的运营主体、内容生产类别、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等重要信息。对于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规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保存记录。 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用户和公众投诉举报。 问:网名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问:互联网账号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警察、军人招摇撞骗的,依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依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取网名、用头像都不能随心所欲,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网友在选取账户信息前,一定要对照检查,看看网名、头像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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