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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然 护“未”成长

2024-4-26 07:1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78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阜阳日报

   “虽然你们不再是夫妻,但永远是孩子的父母,不要让孩子成为孤岛。”连日来,阜阳多家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中。此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将成为阜阳法院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必不可少的一环。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妈妈了,爸爸也不经常回来,只有奶奶、弟弟和我……”阜南县的强强(化名)11岁,父母两次因为离婚闹上法庭。
  
  今年3月份,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强强的母亲张某某和父亲程某某离婚,强强和弟弟的抚养权归程某某。
  
  强强兄弟俩的事情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二审开庭前,市妇联工作人员来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从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妥善处理抚养探望事宜等方面劝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你们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4月17日,主审法官向张某某送达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她和程某某应当充分关心、关爱孩子,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事宜。
  
  张某某告诉主审法官,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她反复阅读了好几遍,很受教育和启发,她向法官“表态”:会好好爱护两个孩子,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工作。
  
  《意见》出台后,我市法院积极行动,继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4月18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时,发出该县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同一天,颍上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家事矛盾纠纷中,发出该县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父母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共性问题。一纸‘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传递着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浓浓的司法关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代巍说,继《家庭教育指导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指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能够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将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代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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