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桌游错拿“UMO”当“UNO”,选月饼误认“广洲人家”为“广州酒家”……近日,安徽乾震律师事务所王雅男律师结合三个案例,聊聊“傍名牌”公司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UMO”傍上“UNO”,法院判赔40万元 大家熟知的“UNO”桌游由A公司出品,该公司同时持有“UNO”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含纸牌、棋类等商品。可A公司后来发现,线上线下多家店铺在售B公司生产的“UMO”桌游,其“UMO”标识与A公司的“UNO”商标高度近似,且二者均用于桌游这一相同商品。 A公司认为B公司攀附知名品牌的主观意图明显,已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B公司“碰瓷”行为已满足商标近似、商品或服务类似且易造成公众混淆的条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名品牌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广洲人家”碰瓷“广州酒家”,法院判赔200万元 A公司作为1992年成立的“中华老字号”,其生产的月饼是“广式月饼”代表品牌。该公司已于2015年、2019年注册两枚“广州酒家”商标。 2020年,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标注“广洲人家”的月饼礼盒,其标识与“广州酒家”高度近似。经查,生产商B公司通过拆分注册“广人”“洲家”商标,再故意组合成“广洲人家”使用,明显意图攀附A公司品牌知名度。A公司认为B公司构成恶意商标侵权,遂提起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B公司就“广洲人家”侵权行为,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说法: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采取拆分注册、组合使用等不正当手段,故意使组合后的标识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涉事企业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法院判决其承担高额赔偿,既严厉打击了“碰瓷”式商标侵权行为,也为中华老字号等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三:“成市英雄”换成“城市英雄”,罚没近10万元 2024年10月,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黄某某经营的电玩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吉林市船营区成市英雄动漫电玩城,店内牌匾上使用“成市英雄”字样,但在店内部分经营设施张贴了与他人“城市英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字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罚款4.9万元。 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黄某某经营的电玩城虽在营业执照及牌匾上标注“成市英雄”,但在经营设施上张贴与他人“城市英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字样,且其经营的电玩城服务,与“城市英雄”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高度关联,这种使用方式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品牌关联,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情形。根据《商标法》规定,侵权主体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明确惩戒,规范了电玩城这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保障了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的知情权与辨别权。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