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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亲情,剪不断、理还乱

2020-1-14 09:33| 编辑: 刘黎 | 查看: 2337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父母打骂、不抚养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看法院怎么判

    都说“百善孝为先”,儿女孝敬、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有的老人却没能享受到这安度晚年的幸福,含着眼泪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而子女也满腹委屈,痛诉“老不养小”。
  
  春节是团圆的日子,但一些家庭纠纷也愈演愈烈,这些亲情上的纠纷,用法律该如何处理?
  
  自称常遭母亲打骂,不愿赡养她
  
  家住阜南县的李大娘有4个女儿、1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她常年卧床不起。为了生活,她向5个子女提出,每个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没有想到,大女儿吴某某却一口回绝,还称要和她断绝母女关系,老死不相往来。无奈之下,李大娘将她告上了法院。
  
  阜南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被告应对原告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故判决吴某某每月支付李大娘213元赡养费。
  
  吴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时,吴某某哭诉,自己年幼时常遭到母亲的暴打,心理上蒙受了阴影。成年结婚后,稍有不慎,母亲依旧对她非打即骂。带着满身伤痕,她暗自下定决心,要和母亲划清界限。她认为赡养是需要有亲情维系的,既然母亲没有给她母爱,她也没有必要赡养母亲。
  
  市中院二审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吴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遭到了母亲的虐待,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却来要赡养费
  
  今年42岁的颍上男子韩某某,最近被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父亲以常年卧病在床,失去劳动能力为由,要求他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韩某某却一肚子委屈,称早在30多年前,因为父亲好吃懒做,沉迷于赌博,母亲和他离了婚。这么多年来,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共同撑起这个家。本以为彻底和父亲断绝了关系,没想到父亲找上门来索要赡养费。他觉得自己没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依据法律,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其他理由对抗。最终,颍上法院判决韩某某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780余元。
  
  3种情形下子女才可免除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此外,《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才可免除赡养义务: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律师:抚养与赡养,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

  上述两名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这样的结果是不是有失法律的公正性?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表示,事实上,抚养与赡养,是要分开来看的两件事,是相互独立的。
  
  就拿韩某某来说,他与母亲辛苦生活,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韩某某在那时可以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按时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
  
  相同的,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并不是对韩某某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年老时仍可以要求韩某某赡养自己。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再有过错,做儿女的也不能随便拒绝赡养;儿女不赡养,父母应该多沟通,设法取得儿女的谅解。”吴咸亮坦言,本来亲情就是无法割断的,一旦走向极端,伤害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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