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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吗?高空坠物砸坏车,谁担责?

2025-6-18 09:40| 编辑: 刘黎 | 查看: 79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夏季,常常出现强对流天气,上周末阜城就刮起了大风。
  
  大风天气下,如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受损方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呢?对此,来看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恒进行的解答。
  
据新华社

  高空坠物致物品损伤,责任谁来负?
  
  “我的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谁来进行赔偿?”“这是谁家的花盆,被风吹了下来,砸坏了我的电动车?”……前两天的一场强对流天气,让颍泉区某小区炸了锅。部分业主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经物业公司登记后,遭受损失的业主进行了取证。目前,相关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外墙体坠物、业主家中的物品坠落,究竟谁该来赔偿?“关于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主要的法律依据是过错推定原则。”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恒介绍,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法律首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除非他们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且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大风天气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在小区业主维权过程中,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不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对此,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抗力?高恒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能否作为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需要综合判断。如果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预警,相关责任人有足够时间和条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却未采取,这种情况下,大风天气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从另一方面来讲,车主明知存在风险,仍将车停在危险建筑旁。车主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根据过错比例自担相应责任。
  
  发生意外,如何维权?
  
  高恒提醒市民,遇到大风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维权的关键在于及时留存证据和积极采取行动。首先,要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损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坠落物的位置、物品损坏的程度、天气状况等。其次,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或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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