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收养”的孩子未登记,夫妻离婚后怎么办?

2020-4-14 10:09| 编辑: 刘黎 | 查看: 3124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市民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10余年,一直未能生育。两年前,我们通过亲戚收养了一个女孩,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现在,我们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执,都想抚养她,该如何解决?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根据《收养法》,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你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关系未成立。两人与“养女”之间并未形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后,无论谁抚养孩子,都应当去办理收养登记且由自己承担抚养费。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