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市民政局向公众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乡低保标准较上年提高5%—8%。 今年,市民政局提前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工作,统筹脱贫攻坚需要和财政实际状况,既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底线要兜牢兜实,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确定2020年阜阳市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向公众发布。 2020年,全市八个县、市、区城乡标准统筹,颍州区、颍泉区较上年提高8%,每人每年7368元(每人每月614元);颍东区较上年提高8%,每人每年7380元(每人每月615元);界首市、颍上县较上年提高5%,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提高5%,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临泉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城市标准)提高7%,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阜南县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城市标准)提高9%,每人每年6840元(每人每月570元)。新标准从4月开始执行。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重新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按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合理确定A、B、C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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