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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谁来管理? 物业担主体责任

2020-6-1 09:48| 编辑: 刘黎 | 查看: 4199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对于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现象,由谁来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就规范我市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主体。
  
  通告指出,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社区、村(居)委会应当作为管理主体,或者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常态化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清理的,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有关机构报告。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应及时向辖区物业行政主管单位反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对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或不听劝阻、阻碍依法管理的,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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