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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80米,四层以上设电梯

2020-6-23 09:2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20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住宅设计标准》、《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项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近日发布,将于6月25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明确,住宅建筑限高80米,四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电梯。
  
  18层以上高层宜设封闭阳台
  
  目前,一些住宅建筑高度较高,达到90多米甚至百米以上,可能会对小区采光、通风带来较大影响。此外,有的建筑层高较低,给人以压抑感。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全面提升居住舒适性,提出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范围(高层II类(19-26层),住宅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2.9-3.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
  
  当前不少居住性住宅采用的是阳台外加栏杆设计。多数情况下,居民会将其打掉,重新封闭。新《标准》提出,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宜设封闭式阳台。
  
  目前,只规定6层以上住宅建筑设有电梯。新《标准》提出,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在适老化设计方面,4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应设电梯。
  
  增加无障碍、节能回收设计
  
  新《标准》提出,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交付,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绿色二星级及其以上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外,还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四层及以上住宅应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居住区域内应设置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统,项目配套建设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相关指标。
  
  此外,新《标准》还强调了智能化设计。
  
  “注意其中‘宜’和‘应’的字眼。”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宜”并非强制性要求,“应”是强制性要求。相关表述,要求执行的力度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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