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近日,太和县“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倡议活动”启动仪式在该县检察院举行。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县委等5家单位,向全县酒类经营者发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倡议。 年以来,未成年人性侵他人或者被性侵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打架斗殴、侵财类案件更是屡见不鲜。”太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胡立柱表示,今年太和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性侵害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和被侵害对象均为未成年人,“饮酒后犯罪越来越高发,有些犯罪侵犯的不仅是个人利益,而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势在必行。”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并增加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胡立柱解释,制定条文的目的不仅是让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更是敦促相关企业商家,一定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也明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范围,防止推诿。 据了解,在未成年饮酒的问题上,该县检察院采取“公益诉讼+未检”方式,积极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向全县酒类经营者发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倡议,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结合“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将校园周边等学生集中区域的 KTV、饮吧等作为整治重点,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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