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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的“摆渡人”

2020-11-12 10:0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34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来自: 颍州晚报

  在颍上一些社区矫正对象眼中,颍上县南照镇司法所所长孙丽娟像是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10年来,孙丽娟教育帮助了300余名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将曾经的“罪人”教育改造成了“新人”……
  
  昔日乡贤犯了罪闭门不出,她助他走出阴霾
  
  社区矫正对象苑某某是孙丽娟帮扶对象。
  
  苑某某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两个孩子事业有成,都生活在外地。他和老伴身体健康,生活无忧。可这些却被一场车祸改变。
  
  2018年11月的一天,苑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出了门。因为天色已黑,又下着大雨,苑某某着急回家,车速快了不少。走到离家不远的一个路口时,意外发生了。苑某某以为撞倒个垃圾桶,实际上是撞了路边的行人王某。因伤势严重,王某不治身亡。经交警认定,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接到警方的传唤通知,苑某某才知道闯下了大祸,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2015年5月,颍上法院作出判决:苑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判决下达后,乡邻的冷眼、朋友的疏远让苑某某这个昔日的乡贤,整天闭门不出。
  
  按照规定,苑某某在缓刑期内应到颍上县南照镇接受社区矫正。
  
  他来报到的时候,镇司法所所长孙丽娟觉察到了他巨大的心理包袱。为了帮他尽快转变心态,积极面对生活,孙丽娟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定期教育、学习,还经常利用家访的机会与苑某某促膝谈心,帮他调整心态。在孙丽娟的疏导和家人的鼓励下,苑某某逐渐摆脱阴霾,开始新的生活。
  
  他获假释后身体不好,她帮忙解决困难
  
  社区矫正既有刑罚执行的刚性,也有教育感化的柔情。
  
  崔某某家住南照镇,父亲常年在外跑运输,他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早早结婚生子。可是因为性格不合,没几年就跟妻子离婚。生活的不如意让崔某某的心理失衡,他伙同他人在浙江等地抢劫、盗窃,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8年6月获假释,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走访,孙丽娟发现,崔某某常年生病,身体不好,还性格内向,不愿社交,因为离婚多年入狱前曾有过轻生行为。因此,她将崔某某列入重点监管人员,每周都和他谈心,引导其正确对待自己的疾病,注意饮食、加强锻炼,积极看待人生。
  
  可是孙丽娟发现,崔某某并没有明显转变,经过多方了解,她找到了症结所在。针对崔某某的身体状况,她主动联系村委会,帮他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家中困难,多方联系落实他的就业问题。经过孙丽娟的不懈努力,崔某某终于重拾信心,努力工作。
  
  10年来,孙丽娟教育帮助了300余名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管理教育好矫正对象,让他们顺利回归,维护社会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这正是孙丽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一直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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