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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新规定

2021-1-19 09:5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51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程杰|来自: 颍州晚报

  
  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需做书面承诺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也免收此费用。近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对此予以明确。
  
  “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工作,其中包括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介绍。不过,在实际执行中,我市和全国其他地市一样,对于进入园区的小微企业由园区出具证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如果小微企业未进入园区则无法证明、认定,因而也就无法免掉不动产登记费。另外,在实际执行中,个体工商户按非小微企业对待,不动产登记费不免收。
  
  近期,我市就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作出新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通过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将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法律责任的,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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