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不断强化措施,有效减少和遏制类似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近日,我市集中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开窗行动”。 活动中,各地乡镇政府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合用场所、自建房基本情况,并要求辖区内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自建房,必须在住宿区域设置通往户外的窗户,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 “开窗”高度不应小于1.0米,宽度不应小于1.0米,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住宿的,立即进行清理。同时应在该类场所放置逃生软梯,以备不时之需。 目前,全市各地正在全面开展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专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边摸排边整治。下一步,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进一步加强对该类场所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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