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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有个到付的“商标终止公告”

2022-5-5 09:25| 编辑: 戴斐 | 查看: 10635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张琳娜|来自: 颍州晚报

  “亲,你有一个到付的‘商标公告’快件”……近日,黄某因在台州和阜阳两地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册人邮寄“商标终止公告”的不正当手段延揽商标代理业务被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提醒商标申请人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
  
  2021年8月底,黄某以某科技公司的名义与台州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快递服务合同。2021年9月初开始,黄某通过购买企业注册商标等资料,将商标终止日期、申请日期、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下载复制在自行设计的“商标终止公告”模板上,并将制作完成的“商标终止公告”打印在A4纸上。
  
  黄某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册人邮寄“商标终止公告”,为使收件人更有意愿签收,其在快递单的寄件地址上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旁”,配货信息用蓝章盖印“商标终止文件”。
  
  2021年10月,黄某成立了台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上述业务,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因有投诉,2021年11月,上述快递公司终止与其合作。黄某及其公司通过该快递公司邮寄“商标终止公告”2663件,签收925件,因拒收退回1738件。
  
  2021年11月,黄某与阜阳一家快递公司联系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和代收货款服务合同,开始在阜阳以上述邮寄“商标终止公告”的方式延揽业务。至2021年12月,共邮寄“商标终止公告”4401件,签收1141件,因拒收退回3260件。
  
  经查,当事人通过上述邮寄“商标终止公告”方式共收取邮费80574元,实际产生邮寄费用73782.2元,购买查询企业信息会员费用68.1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700余元。
  
  案发后,案涉快递公司终止与其合作。此外,案涉“商标终止公告”邮寄后,当事人未与企业签订过商标代理合同,无商标代理业务成交。
  
  黄某及公司被举报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展开了调查,近日,根据《商标法》及《行政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台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6700余元、罚款12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黄某罚款5000元。
  
  《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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