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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请您提意见

2022-5-10 09:1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173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物业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连接着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然而,高空坠物、野蛮装修、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成为不少业主们的“揪心事”“烦心事”, 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昨日,《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起草背景
  物业管理尚存在问题和不足
  
  记者了解到,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我市各部门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物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引起不少业主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和基层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方式单一;二是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期待有较大差距,物业服务领域投诉较多;三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不规范,业主自治机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四是多数老旧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影响老旧小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五是建设单位未经综合查验即交付物业,前期物业管理降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承接查验标准,这些为后续的物业服务带来诸多隐患和问题。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制定一部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明确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高空抛物
  
  以往,业主和物业之间出现矛盾时,或因管理责任不明确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征求意见稿中,就具体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有:公安机关负责高空抛物、监控安防、流动人口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管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制定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管理装饰装修过程中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处理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投诉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核实以及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违反规定停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垃圾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应急、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财政、司法行政、民政、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明确权属
  车位权属、用房权属
  
  车位归属权的问题,牵动着每一位业主的心。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与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车库权属,明确社区、教育、养老、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用房权属。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时应当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设备,满足住宅小区业主需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含商业综合体的项目,前期规划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明确住宅与非住宅区域停车位数量、位置。
  
  此外,还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和物业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一是规定新建商品房办理网签备案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存;二是规定启用应急维修资金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处罚标准
  物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最高罚款三万元
  
  作为物业服务的直接服务人员,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物业服务人服务规范: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对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登高扑救场地实施标识化管理,按要求施划标识标线,树立永久性提示标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此外,明确了处罚标准,如:物业服务人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集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6月9日;征求意见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草案送审稿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结构体例、文字表述等方面。
  
  反馈意见方式:
  
  (一)来信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51号阜阳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236010;
  
  (二)电子邮箱:fylf2020@163.com;
  
  (三)传真:0558-2265039;
  
  (四)登录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y.gov.cn),点击“关于征求《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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