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不分时间不分地点,查缉数据4G同步回传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7月1-3日,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畅安1号”集中统一行动。期间,阜城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104起。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话题进行了采访。 查酒驾分时间段吗?不分! 7月1日是全省“畅安1号”集中统一行动首日。当晚,阜阳交警在阜城朝阳路、南京路等路段开展“畅安1号”集中统一行动,至次日凌晨。 当晚8时50分许,市交警三大队在幸福路与致富路交叉口查获一酒驾男子。此前,该男子有多次酒驾被查处的违法记录。当晚系其第5次酒驾。 当天,阜阳市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5起,其中饮酒后驾驶30起,醉酒驾驶5起。 是不是只有统一行动时,我市交警部门才会查酒驾呢?答案是否定的。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去年年初,阜阳交警就开始常态化查处酒驾行为。 “只要天气情况允许,我们每天都会查酒驾。”市交警支队交通科科长曾浩告诉记者,夏季气温高,市民夜生活较为频繁,涉酒类活动较多,交警部门便将查处行动延长至凌晨。 曾浩介绍,集中统一行动期间,我市全面启用公安交警执法站。特别是在午后、夜间和凌晨三个重点时段,针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等重点路段,采取异地互查、“大兵团作战”、机关警力下沉一线等措施,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查酒驾有固定区域吗?没有! 那么,哪些地方是重点查处路段和区域呢?曾浩表示,从近一年查处的情况来看,城区酒驾数量明显下降,而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酒驾数量相对较高。“有酒驾司机为了躲避检查,会选择绕过主次干道,从小路通行。”曾浩说,交警部门查处的地点都是根据大数据分析研判,并非一成不变。 6月16日14时许,市交警二大队宁老庄中队民警在X023县道行流镇大桥路段,查获一名酒后驾驶司机,现场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饮酒状态;6月28日22时许,市交警二大队宁老庄中队民警在X029县宁老庄段查处刘某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曾浩说,目前来看,过境路、城乡结合部都是重点查处区域。在主城区偏僻路段,也会不定期进行抽查,比如在七里塘沟路、陈周路等都会设立查缉点。 此外,夜间查处的重点还有夜店、烧烤店、酒店等餐饮聚集区。这类地点涉酒行为多,在其附近加大查处还能起到震慑作用。 交警部门还会根据近期案件进行研判,增加重点查处点。“去年年末,交警部门根据酒后驾车事故率研判发现,一个月内某酒吧内喝酒人员被查处酒驾行为多达5起。”曾浩透露,当时交警部门就对该酒吧负责人进行了劝诫。 酒驾后能讲人情吗?不能! 不少市民都吹过酒精检测仪,但可能不了解的是,酒精检测仪的现场查处数据是4G回传至后台才得到的。“就是每一个吹酒精测试仪的结果,都会同步回传到阜阳交警指挥中心监管平台。”曾浩解释,除了酒精测试仪,现场查处交警的执法记录仪画面也要同步传至后台,以保证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透明化。 早在2019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酒驾查处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酒精测试仪数据4G回传至后台。后台监测到有酒驾嫌疑人员,现场查处的交警就必须进行后续处理。 “这就堵住了监管漏洞,避免驾驶人找关系、讲人情现象的发生。”曾浩介绍,集中统一行动三天,阜阳主城区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104起,其中醉酒驾驶22起,二次酒驾6起。 “查处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借助这次行动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曾浩说,此外交警部门还联合餐饮行业开展“拒绝酒驾”公益劝导活动。 链接 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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